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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学费收缴事项说明

来源: 作者: 时间:2026-10-22 17:21 点击: 次 【字体:小 大】

为规范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学费收缴工作,切实保障学校与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助学平台正常教学秩序,推动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工作健康、持续发展,依据《广西艺术学院学费收缴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国家、自治区教育、物价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自学考试网络助学教学实际特点,就学费收缴、欠费管理、退费管理、取消网络助学备案等相关事项作出如下说明:

一、缴费标准

学费按学年收取,具体标准依据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定价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缴费方式及时间

第一学年学费:学生注册时,通过学校官方指定缴费通道一次性缴纳。

第二学年学费:第二学年学费,须在第三考期课程考试报考前缴清;符合毕业设计报名条件(剩余课程四门及以内未考完)的考生,须在毕业设计报名前缴清第二学年学费。

注:学校未授权任何机构、个人代收学费,所有学费须通过学校官方对公渠道缴纳。

三、缴费相关要求

学生须按时足额完成学费缴纳。逾期未缴纳学费的,学校将暂停其网络助学平台学习权限;学生完成补缴学费后,方可恢复平台学习权限。

四、退费管理

(一)退费计算原则

学费自考生注册缴费开课后起算,退费金额按学年学费总额平均分摊至10个月核算;每月扣费金额=该学年学费总额÷10;退费时学习时长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标准扣除对应费用。

(二)不予退费特殊情形

若学生已符合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报考条件,且需要缴纳第二学年学费的,其第一学年学费不予退还。

(三)退费申请办理流程

1.考生申请退费,须本人提交书面退费申请表,并同步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核实退费申请信息,确认申请为考生本人提出;退费收款账户必须为考生本人名下账户,非本人名下账户不予受理退费申请。

3.全套申请材料提交至继续教育学院开展审核工作。

4.继续教育学院审核通过后,移交财务资产处;财务资产处按照本说明核算退费金额并办理退费拨付手续。

(四)退费办理周期

自学校完整收到考生提交的退费申请表及全套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费办理工作。

五、取消网络助学备案说明

(一)考生完成退费手续后,如需办理取消网络助学备案,须由学生本人提交取消网络助学备案申请表。

(二)继续教育学院收到考生提交的取消网络助学备案申请表后启动备案注销流程,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三)完成取消网络助学备案后,考生不再享有本校自考网络助学平台学习权限及过程性考核相关助学资格。

六、其他说明

(一)本说明未尽事宜,参照《广西艺术学院学费收缴工作管理办法》及国家、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本说明由广西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


广西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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