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新闻
关于给予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李安琪、张祯作退学处理的公示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为规范学校学籍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广西艺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2022〕306号)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拟对我校2017级李安琪、张祯两位同学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5年内未能完成学业,予以退学处理。公示期为15天,时间从2022年11月9日至2022年11月24日。
学生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继续教育学院。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0771-5302578,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邮政编码:530022)。
特此公告。
广西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