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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学院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净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根本利益,我校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桂教职成[2021]61号)文件的总体安排和要求,即日起深入开展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专项整治行动。为方便群众参与监督和反映问题,现将重点治理的问题和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重点
(一)虚假信息宣传。宣传内容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合法性,包括入学条件、最低学习年限、学费标准及收取方式、报名途径、招生网站地址、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取得条件等。
(二)虚假性质、承诺宣传。宣传过程中是否出现模糊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与主考学校学历教育的区别、混淆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研修学院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与开展非学历教育高校的性质区别等误导性宣传;以及是否出现“无需学习”、“无需上课”、“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明示或者暗示性的保证性承诺。
(三)其他违规宣传。所有未经我校审批擅自发布的招生宣传广告;违规发布的网络、印刷品广告。
二、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进行监督,发现机构或个人存在关于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虚假发布问题,请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映。
举报电话:0771-5302578
来信请寄:广西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邮编:530022)
广西艺术学院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