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新闻
关于对超过学习年限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拟作退学处理的公示
根据广西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学生具有学籍的时间,高起专和专起本学生不得少于两年半,最长五年。”之规定。
经研究,决定对我校401名至今未取得毕业资格、且已超过学习年限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作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2022年1月7日—1月21日),公示期内若无异议,学校将于公示结束后对学生作退学处理,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销学籍。如有异议,请学生本人在公示期内与广西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谢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771-5302578。
本公示视为拟退学处理决定的送达。
特此公示。
附件:拟作退学处理的超过学习年限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名单
广西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1月7日